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英美陪审团制度 陪审团制度,是让普通民众能够参与到日常的司法审判工作当中,并且在事实的判断方面享有独立于专业法官的权力,这标志着民众对国家司法权的分割,长期以来它被赞誉为“自由的堡垒”、“民主的学校”,其体现了大多数人民的意愿,并通过法律判决确认公众认可的价值观念,更好地体现民主的精神。 随着社会的发展,陪审团制度的各种弊端也层出不穷,对其质疑并废除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存废、发展一度成为焦点。我国从陪审团制度上也汲取了它的正面影响,使我国的法制更加公平化,民主化。一、 英美陪审团制度的初步形成的背景现代陪审制,起源于中世纪的英国,并为其他英美法系国家所承袭。1066年,随着诺曼底公爵成功征服大不列颠,也把诺曼人在审判中设立陪审团的古老习惯带到了大不列颠。陪审团最初的职能是其成员就知情的内容进行宣誓作证。当发生纠纷时,行政长官从当事人的邻人中挑选12名熟悉情况并且值得信赖的人组成陪审团,令其宣誓后,向行政长官提供他们所知道的情况,以此作为裁断的依据,最初这种邻里证人制度只是作为一种行政调查手段来运用的。陪审团被最早运用于11世纪初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