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开平市 2012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费流程为做好我市 2012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费工作,根据印发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江府201016 号,以下 简 称暂行办法)、 转发 关于做好 2011 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 163 号)和关于做好 2011 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卫2011 8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流程。一、2012 年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1、城乡居民2012年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缴费。2、非本地居民户籍但在本市全日制中、小学就读的在校学生或幼儿园、托儿所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8元。
2、二、2012 年参保缴费手续1、农村居民缴费根据江门市统一安排和要求,2011 年 10 月至 12 月为 2012年度城乡医保农村居民集中宣传发动,向农村居民收款缴费。各镇(街办事处)召开本辖区行政村农村居民参保宣传发动工作会议,分解落实参保任务。各行政村开展城乡医保宣传发动工作,按开平市 2012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组织农村居民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登记表人员有违漏请在空白表填写。2011 年 11 月 30 日前为资金入户、登记2造册、统计上报、录入电脑阶段。各行政村按登记表为参保人登记造册,并将收缴的参保费送交镇(街办事处)财政所。镇(街办事处)财政所收
3、缴农村居民参保费资金应在 11 月 30 日前全部划入市财政局城乡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各镇(街办事处)城乡医保办公室将各行政村提交的新社保年度参保人花名册录入电子数据(附件:电子表格录入说明)。对资料不齐全或错误的数据,交由各行政村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有关资料,确保参保人依时足额享受城乡医保待遇。各镇(街办事处)实际参保人数,以参保人数名册和 12月 20 日前划入基金专户资金及电脑录入名单为准。参保人员所有资料必须在 12 月 20 日前完成录入上传到市社保局城乡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已通过银行扣缴 2011 年度城乡医疗保险费的农村户籍参保人,请于 2011 年 11 月 20 日前到原办参保登记手
4、续的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办理停保手续,避免重复缴费。2、城镇居民缴费首次参保的城镇居民在 2011 年 12 月 20 日前持户口簿、身份证,开户银行卡(存折)和委托商业银行代扣缴医疗保险费授权书等资料到户籍所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已参保的城镇居民,若要变更或停保的,应于 2011 年 12 月20 日前到户籍所在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申报,未申报的,按新社保年度缴费标准由商业银行直接代扣代缴;若无变动的,请于每年 10 月前,按公布的个人缴费标准,将应缴费存入银3行,由商业银行直接从个人缴费账户中代扣代缴。扣费成功的,方可确认个人参保资格。3、新生
5、儿参保2012 年城乡医保收费完成后出生的新生儿参加城乡医保,可持出生证、准生证、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开户银行存折和委托商业银行代扣缴医疗保险费授权书等,到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按全年缴费标准缴纳本年度城乡医保费。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新生儿,可使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证作为医疗费用结算凭证。新生儿在出生后 3 个月内参保的,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超过 3 个月参保的新生儿从缴费成功的次月 1 日起享受医保待遇。4、就业转失业人员参保当年就业转失业人员可持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身份证、户口簿和开户银行存折和委托商业银行代扣缴医疗保险费授权书等,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按全年缴费标准缴纳本年度城乡医保费,从缴费成功的次月1 日起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