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刑罚的体系概述第二节 主刑第三节 附加刑第四节 非刑罚处理方法一、刑罚体系的概念刑罚的体系,是指国家从有利于实现刑罚的目的出发,依照一定的标准对刑法所确定的刑罚方法进行分类和排列而形成的刑罚序列1 、刑罚的体系由具体的刑罚方法组成2 、刑罚的体系是由国家选择确定的3 、体系的排列有一定的标准4 、刑罚的体系是刑法规定的5 、刑罚体系确立的根据是有利于刑罚的实现二、我国刑罚体系的特点略三、刑罚的种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一、管制管制的概念管制,是限制犯罪人的一定自由但不予关押而将其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管制的特点1 、受刑人不予关押2 、限制受刑人一定人身自由,但享有比较广泛的权利3 、对受刑人限制有一定期限管制的期限是3 个月以上2 年以下,数罪并罚时,管制的期限不得超过3 年。判决以前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两日。4 、由公安机关执行并由群众进行监督二、拘役拘役的概念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并对受刑人进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与刑事拘留、民事拘留、行政拘留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