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林案件现场勘查对 “现场 ”的认识“存在和发生犯罪行为的地点和场所 ”n 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n 其他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一切场所:1.来去犯罪现场的道路2.预伏场所,抛弃、毁坏、隐藏赃证的场所3.其他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场所4.与犯罪活动有关,可以收集到电子物证的场所n 2005年 10月 1日施行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 目前现场勘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勘查数量不足 勘查质量不高 勘查证据不规范勘验检查的基本任务n 1、查明事件性质n 2、查明犯罪活动情况n 3、发现、固定、收集证明罪与非罪的证据n 4、记录勘验、检查的过程与结果侦查措施三录制 作应急
2、措施现场访问 信息查询检验鉴定临场分析发现提取勘查指挥重点工作勘验、检查机构的管辖n 1、森林公安机关负责其辖区内的盗伐、滥伐林木、危害陆生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等刑事案件的侦查;大面积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还负责辖区内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n 2、县级森林公安机关负责辖区一般、重大森林刑事案件的现场勘验、检查,上一级森林公安机关予以提供技术支援、指导;特别重大森林刑事案件由市或地区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勘查,省或自治区森林公安机关予以提供技术支援、指导。 n 3、涉及到两个县以上森林公安机关重大、特别重大森林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由承办案件主要一方或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统一指挥勘查。与其他公安机关互涉刑
3、事案件的现场勘验、检查,依照公安机关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的原则办理。现场勘查规范性要求n勘验程序层面的规范n勘验技术层面的规范n勘查记录层面的规范(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 n 第一章 总 则n 第二章 现场勘验检查职责的划分n 第三章 现场保护n 第四章 现场勘验检查的组织与指挥n 第五章 现场实地勘验检查n 第六章 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第七章 现场痕迹物品文件的提取与扣押 一、勘验程序层面的规范n 第八章 现场访问n 第九章 现场外围的搜索和追踪n 第十章 现场实验n 第十一章 现场分析n 第十二章 现场的处理n 第十三章 现场的复验、复查n 第十四章 现场勘验检查人员纪律n 第十五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