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X线受检者放射防护制度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相关的放射防护标准要求,对受检者做好以下防护:一、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诊断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照射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应当进行屏蔽防护。二、对婴幼、儿童、青少年的体检,不应将胸透检查列入常规检查项目,对孕妇和幼儿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事先告知对健康的影响。三、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的X线检查,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对孕妇,特别是受孕810周的,非特殊需要,不得进行下腹部X线检查。四、临床医生和放射线科医师尽量以X线拍片代替透视进行诊断。五、放射线医师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以减少受检者的受照剂量。六、需要借助X线透视进行骨科复位和取异物时,不得连续曝光,并要尽可能缩短累计曝光时间。七、候诊者和陪诊者(病人必须被扶持才能进行检查的除外)不得在无屏蔽防护的情况下在X线机房内停留。八、医疗照射用的X线机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及标准。1、购置与使用的设备须符合标准。2、备有设备性能规格和操作及维修说明书,特别是应备有防护与安全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