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临床药师制度一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患者健康,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 年版),并参考卫生部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方案及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按每百张床与临床药师配比0.8,我院应配备临床药师不少于 11 名。建立由医师、临床药师和护士组成的临床治疗团队,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组织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第三条 临床药学是指药学与临床相结合,直接面向患者,以病人为中心,研究与实践临床药物治疗,提高药物治疗水平的综合性应用学科。临床药师是指以系统药学专业知识为基础,并具有一定医学和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与技能,直接参与临床用药,促进药物合理应用和保护患者用药安全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第四条 相关科室如医务科、计算机中心、病案室等应为临床药学的开展提供其工作所需的基本条件,如医生工作站、电子体温单和电子病历等信息系统的使用授权。并按相关规定支付会诊报酬。二组织架构第五条 成立临床药师制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