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威远初级中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加强我校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学校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 参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报告对象 校长、副书记、副校长等校级领导干部。 二、报告内容 (一)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装修、转让私房(含经商铺面)或宅基地以及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二)干部配偶、子女私人办学情况,组织或参加有偿家教、有偿托管、有偿补课等的情况,从事教学用书、教学用品、教辅资料、学习用具等的经营情况。(三)干部配偶、子女承包经营或参与承包经营学校内及学校周边的学生食堂、饮食店、商店等的情况。(四)干部配偶、子女参与教育系统大宗物品采购、基建工程项目等的投标、建设情况。 (五)干部配偶、子女受聘为学校临时工的情况。(六)干部本人婚姻状况变化的情况。(七)干部生育二胎及收养子女的情况。(八)干部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庆贺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