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UCATION法学的历史2017.11CONTENTS西方法学的历史中国法学的历史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123PART ONE西方法学的历史古希腊(前8世纪前3世纪) 特点:城邦小国寡民,并非统一的国家;各城邦法律不同;不存在法律职业。 两大对立的城邦法律体系:斯巴达、雅典。 古希腊是正义、法治思想的源头。古希腊三杰之 苏格拉底(前469399) 苏格拉底没有著作留存,其思想体现在弟子柏拉图、色诺芬的著作中。 主要观点: 1. 道德规范的混乱是由于在知识上没有确定是非善恶标准所致。 2. 遵守法律是一种美德,因此守法就是正义,遵守法律是道德的要求。 3. 苏格拉底最后被雅典法庭以侮辱雅典神、引进新神论和腐蚀雅典青年思想之罪名判处死刑。被后世誉为“言论思想自由的殉道者”古希腊三杰之 柏拉图(前427347) 主要著作:理想国、政治家、法律篇(西方历史上第一部法学著作) 思想:正义理性支配欲望,精神支配肉体;正义即和谐,各守本分。 法律是理性的命令,立法的最高标准是善德。古希腊三杰之 亚里士多德(前384322)赞同奴隶制更多他赞同奴隶制及女性所受的不平等待遇,认为这是自然界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