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法律修订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