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盘活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公司资产进入经营状态,提高资产价值创造能力和使用效率,促进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资产,是指公司购置或建造,因技术改造、工艺改进、方案改变等原因停用后,闲置一年以上,在可预计的将来,不再使用的各种流动、固定资产。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是指公司已达到使用年限并已经办理报废手续的各种固定资产,大修或维修中拆换下来的各种零配件,工程项目中处理的废旧物资,失去使用价值的各种工具、材料等物资(副产品、残次品由市场开发部作为产品进行销售)。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盘活,是指为促进闲置资产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将闲置资产或废旧物资进行分类统计,通过内部平台公告物资明细,寻求意向使用者的行为。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处置,是指为盘活资产,提高资产运用效果,将闲置资产或废旧物资出让以获得现金,或者置换相同价值的物资的行为。第六条 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的盘活及处置工作由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