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一章、 导论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一、 国际法的名称1.普遍国际法:适用于一切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两个概念“对国际社会整体的义务”, 对一切人的义务2.一般国际法:对绝大多数国家有拘束力的,除了一贯反对的国家。3.区域国际法regional int. law 或特别国际法special int. law:世界上某个区域内的国家在相互交往中发展起来的,仅仅适用于这些国家之间关系的国际法规则,如所谓“美洲国际法”。二、 国际法的定义影响国际法定义的因素:对国际法的主体、性质、范围以及效力根据等基本问题有不同见解。国际(公)法public international law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国家与其他国际法主体(政府间国际组织、某些非国家政治实体,如民族解放运动组织、交战团体或叛乱团体)之间,以及国际法主体之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国际法是在国家之间的相互交往中形成的,它是法律的一个特殊体系。三、 国际法的特征 作为国际法社会基础的国际社会和国内社会有着本质的不同。1主体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