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制度 一、居民民主恳谈制度(恳谈重在收集意见)(一)恳谈形式主要采取召开恳谈会的形式进行。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会议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有序进行,接受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的监督和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的指导。做好会议的完整记录并归档备案。(二)参加人员社区党组织成员,居民委员会成员,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居民议事协商委员会成员,居民代表,辖区单位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职党员,有参与意愿的群众等。(3) 恳谈内容 1.简要通报社区近期主要工作情况;2.收集社情民意;3.了解居民群众需求和呼声;4.了解辖区单位服务需求;5.征求居民群众、辖区单位、各方代表对加强和改进社区工作的意见建议。(四)一般程序1.发布公告。会议召开3日前,社区应通过多种方式,公布恳谈会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等信息,做好会议准备工作。2.召开会议。由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或者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负责人主持召开恳谈会,充分发扬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