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天长市农村自办宴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农村自办宴席的饮食安全,有效地预防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以及天长市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四员”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自办宴席是指农村地区利用自有场地或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非营利性场所,因红白喜事或传统节日等各种活动,由事主自行主办或由服务队承办的一次性聚餐人数在50人以上的宴席。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自办宴席,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农村自办宴席实行备案登记和现场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第四条 承接农村自办宴席的职业厨师和宴席主办者为饮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镇(街)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自办宴席的饮食安全负总责。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四员”根据分工不同具体负责农村自办宴席的备案和指导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各镇(街)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