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法律适用规则集成阅读提示:集体土地虽然可以作为建设用地使用,但现行法律对其权利主体、使用目的、取得程序及使用方式等均作了严格限制。只允许集体经济组织为成员及组织自身生存所需要,将集体所有的士地直接作为建设用地使用,禁止将集体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对我国现行集体土地作为建设用地使用的制度,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对此,物权法明确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仍应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本文力图囊括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全部法律适用规则,限于笔者能力,疏漏之处,欢迎补正。【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一百五十一条 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第十一条第二款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