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助理处长管理(试行)办法为给委内各处室在各项工作中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工作人员搭建一个充分展示自己的舞台,在实战中培养和锻炼干部,逐步建立起经委干部梯队,努力创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干部培养机制,经委党组研究决定,在委内实行助理处长制度。一、条件和资格1、助理处长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2、工作主动务实、业绩突出,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具有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为本处室的业务骨干,能给领导起参谋助手作用。原则上年终考核应为优秀。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年龄在45岁以下。4、原则上任主任科员两年以上,特别优秀的在任职时间上可适当放宽。二、选拨、任命程序1、根据各处室编制、职数及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助理处长岗位,原则上在副处长职位空缺处室设置。2、根据年度、季度考核结果,由主管委领导推荐助理处长人选,人事处审核其任职及晋升资格条件,报委党组讨论决定。三、主要职责辅助处长、副处长工作,同时,在处内负责某一方面工作。处长、副处长外出时,由助理处长主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