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泉州市城乡规划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试行规定 一、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协调土地开发利用与交通的关系,确保建设项目的规模与城市交通设施相适应,建设项目的交通设施配置与周边交通组织符合城市规划和交通规划的要求,减少大型建设项目对城市交通带来的负面影响,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建设部、交通部联合发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12年版)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说明(2012年版)(公交管201254号)以及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通知(泉规2007260号)中对交通影响评价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建设项目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试行规定。二、应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项目1、用地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用地面积超过4万平方米的居住区和集中开发区。2、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建项目,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3、配建停车位大于150个的各类建设项目。4、拟建项目在城市主干道与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