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德国公务员制度概述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一个邦联制国家,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国家的权力属于联邦和州,货币、海关、铁路、航空、优点、国防以及外交属于联邦管理,其余由联邦和州共同管理或州自治。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联邦议院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司法机关独立行使权利。一、德国公务员制度历史发展概述(一)德国公务员制度的起源 德国公务员制度起源于19世纪晚期,稍晚于英国和法国。其经历颇为曲折。从总体上看,德国公务员制度对于德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起过积极作用。德国的公务员制度最初叫官员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历史上,德国长期处于封建割据局面,在官员的任用上也长期保持着“恩赐官职”制的传统。 在第一帝国时期,普鲁士政权刚刚巩固,过去的各诸侯国急需管理人才,于是形成了原始的行政管理。行政长官由皇帝任命,他们就是刚开始的官员,分为文官和武官,只要他们为国家效忠尽义务,就可以从国家得到俸禄。 然而,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到19世纪晚期,由于社会环境的变迁,改制度已经暴露出不适应时代的诸多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