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解读与解析(共7页).doc

上传人:晟*** 文档编号:10271156 上传时间:2022-01-10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18.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解读与解析(共7页).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新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解读与解析(共7页).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新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解读与解析(共7页).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新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解读与解析(共7页).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新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解读与解析(共7页).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新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解读与解析本文由网()编辑 editor008 精心整理,可为2019年写作与“新安全生产法,解析,解读”有关的文章提供参考,需要更多范文资料请进 消防安全 栏目,我们为您准备了更丰富实用的最新资料,或从右侧的搜索框重新搜索,会有更多发现。 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公文范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