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对外贸易的形成n 第一节 开辟通商口岸和租界制度n 第二节 协定关税与外籍税务司制度n 第三节 沿海及内河航行通商权n 第四节 片面最惠国待遇n 第五节 领事裁判权第一节 开辟通商口岸和租界制度一、通商口岸的开辟与发展二、租界制度一、通商口岸的开辟与发展(一)通商口岸基本含义(二)通商口岸的发展(三)通商口岸的作用(一)通商口岸基本含义通商口岸又称“条约口岸”(TreatyPort),是近代中国受西方列强控制、受条约规定被迫开放的地区。是西方列强对中国地域开放权利的侵犯。南京条约英方谈判代表(二)通商口岸的发展1、甲午战前 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规定:五口开放。由此打破了清朝广州一口通商的贸易体制。 1858年中英、中法天津条约规定:增开沿海的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台南、淡水、潮州(后改汕头)、琼州及沿江的汉口、九江、南京、镇江为通商口岸。突破传统的沿海贸易区,并开始进入长江。 1860年,中英北京条约,迫使中国开放天津。开放地域迫近政治中心。 1876年中英烟台条约迫使中国开放宜昌、芜湖、温州、北海。 1887年中法续议商务专条开放广西的龙州、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