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景观照明管理规定:景观照明设计为加强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惠州市政府制定了惠城中心区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管理办法,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景观照明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景观照明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惠城中心区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美化城市夜景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区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规定。第三条 市公用事业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市规划建设、财政、公安、园林、城监、教育、卫生、经贸、国资、体育、工商、公路、供电等部门,惠城区政府及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数码工业园管委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五条 设计、安装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落实节能降耗、绿色照明等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光污染,提高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科技含量和文化品位。第二章 规划、设计及建设第六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