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殷店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和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制定武汉市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完善我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入园问题,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 范围和对象在新洲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成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且具有农村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资助对象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幼儿,农村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幼儿,农村独生子女,儿童福利机构孤儿,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二、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主要用于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三、用途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学前教育托幼费和餐费等在园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