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一节 海洋法的概述海洋是指海和洋的总称,指地球表面被海水覆盖的部分,其面积约占地球表面总面积的71%。海洋法(The Law of The Sea)是有关海洋各个海域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制度以及指导各国利用不同海域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和。海洋法的发展历史久远海洋法的历史发展共有之物海洋割据海洋自由论与闭海论领海制度与公海制度1958年海洋法1982年海洋法综合性海洋法。,但近代意义是的海洋法是在独立国家出现并建立了真正的国际关系以后出现的。最初海洋就是一种共有物的状态1493年,罗马教皇亚历山大第六为了确认葡萄牙和西班牙的地理新发现,颁布两道谕旨,将太平洋上的一条子午线作为葡萄牙和西班牙两国在海洋实行控制权力的分界线,两国在各自的特别区内享有商业垄断权。-海洋割据1609年,著名的荷兰国际法学家格老秀斯发表海洋自由论,论证海洋自由的理论,提出海洋既不能被占有,也不能因使用而罄竭,因而不能成为任何国家的所有物。1618年,英国学者塞尔登发表闭海论,反对格老秀斯理论,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