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xx市环境检测实验室质量保证工作实施细则为提高xx市环境检测质量水平,规范质量管理工作,确保环境检测数据和信息的可靠性、可追溯性和可比性,为环境管理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江苏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及各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标准方法等对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的要求,制订本细则。第一部分 通 则1. 人员要求环境检测实验室中凡承担样品采集、样品分析、编制报告等的工作人员,必须通过人员上岗认定,取得xx市环境检测上岗资质,没有资质的人员,应在有资质的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其检测质量由指导人员负责。检测技术人员在扩展持证领域或者项目时必须按要求完成上岗自认定所有材料,通过考核评定方可从事相关项目检测工作。2. 仪器设备所有从事监测活动的仪器设备应按相关国家计量法规规定,定期由计量部门检定/校准,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所有在用的仪器设备必须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应按照相关仪器设备操作维护规程和量值溯源要求定期维护和期间核查,并作好仪器使用登记记录和期间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