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 单位用火,或增设用电设施、设备,应严格按照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和用电审批制度办理。2、 动用明火审批制度1、 生产不得使用明火,因施工需要动用明火的,必须在指定的固定动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不能在固定动火区动火的必须到安全部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确定动火人,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持有许可证书的人员实施,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2、外单位因施工需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到安全部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3、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4、不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擅自动火者,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对作业单位负责人予以罚款,造成事故者,从重处罚。 三、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规范施工,接电时要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并报经保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