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珠海市绿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利于绿道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绿道网的生态、休闲、旅游、康体功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绿道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使用和运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绿道,是指沿河滨、溪谷、山脊、风景道路等自然和人工廊道建立的一种线性绿色开敞空间,通常连接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和城乡居住区等场所,可供行人和自行车骑行者进入的景观游憩线路和设施。第四条绿道建设应当串联成网,形成绿道网。绿道网是由区域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构成的网络状绿色开敞空间系统。第五条市市政园林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市政园林部门)是本市绿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绿道的统筹协调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绿道的建设、维护、运营和日常管理工作。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文体旅游、交通运输、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绿道管理工作。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