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第一条:从业人员必须每年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第二条:凡是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第三条:本单位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组织人员每日晨检,及时将“五病”人员调离。第四条: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确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第五条: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食品安全知识,并应当具备2年以上食品安全工作经历,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