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解: 高祺 引例:应届毕业生小王在智联招聘网站看到甲公司的招聘广告,投递简历,通过面试之后于2009年7月1日起到甲公司工作,任印制助理。小王上班之后,甲公司未与小王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要求其在一份固定格式的 实习申请上签字。并说明按照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新进员工要经过2个月的实习期,实习期满签订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2009年8月底,小王因不满公司周末加班且不支付加班工资而向甲公司提出离职。甲公司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并说明当月工资未支付。2009年9月15日,甲公司财务人员通知小王,因其负责的书籍出现印制错误,根据公司规章制度扣除其300元工资。小王不服,经与甲公司协商未果,遂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甲公司补发300元工资;支付周末加班工资;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思考:上述案例提醒我们应该注意的劳动者保护问题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二、规章制度的效力 三、劳动合同的期限及试用期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六、经济补偿 七、劳动争议的解决主要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