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技术中心劳动纪律和考勤制度第一章 总则工作纪律是保证各项工作有理、有序、有效、顺利开展的有力保证,为了规定职工的工作行为,特制订本规定。第二章 上下班纪律第一条 中心各办公室和实验室工作人员非教学时间,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执行。第二条 各办公室和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天按时上、下班,人员之间要相互协作,团结一致,共同做好本室工作,有事离开需向主管负责人请假。第三条 上班时间内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保持良好的教学、工作秩序。第四条 上班时间内,在办公室、教室、实验室等公共场所,不准抽烟,不准做影响教学与工作秩序的事情,不准说脏话,不准无故对学生进行斥责,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第五条 上课的职工严格按
2、上课时间进行教学,不得迟到、早退和做与教学工作无关的事情。第六条 中心领导因临时开会、外出等事宜,需向办公室说明,以做好有关工作的安排。因公、因私外出中心领导需向学校请假,并向办公室说明、登记。第七条 要保证在上班时间内通信的畅通,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八条 树立牢固的安全防范意识,上下班时要做好本室的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等。第九条 在上班时间内严禁饮酒及酒后工作,违者每次记 12 个点,并处罚金 100 元/次。出现三次以上者,中心有权随时解除其聘用合同。第十条 在上班时间内严禁从事赌博活动,违者每次记 12 个点,并处罚金 200 元/次。出现三次以上者,中心有权随时解除其聘用合同。第十
3、一条 中心领导及所在科室负责人发现有上班时间饮酒、酒后工作及从事赌博活动等而不加以制止者,对中心领导及所在科室负责人记 1 点。第十二条 对于中心所有人员,在上班时间因无法联系而影响工作者,所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中心职工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第三章 会议纪律第十四条 对于中心以及各科室组织召开的会议,主持人或记录人应做好会议记录,同时做好存档工作。第十五条 接到会议通知后,各位参会人员应准时参加会议,会议组织者届时要做好参会人员的考勤工作。第十六条 开会时,职工应遵守会议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开小会,不准做影响会议秩序任何事情,要发言需向会议主持人示意,经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第
4、十七条 各位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保证安排和分配的工作及时完成。第十八条 会议做出的决定必须严格执行,涉及保密事项不得对外扩散,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第四章 请销假程序第十九条 职工本人持请假条到各科室主任处请假,请假条必须写明事由、请假起止时间。第二十条 请病假时间在 1 天以内,由所在科室主任审批;超过 1 天但未超过 7 天由中心领导审批;7 天以上报学校审批。第二十一条 请事假时间在 1 天以内,由所在科室主任审批;超过 1 天但未超过 3 天由中心领导审批;3 天以上报学校审批。第二十二条 探亲假、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等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手续。第二十三条 事假必须提前请,
5、疾病来不及请假的,一定要电话通知,不得迟于当日;严禁先斩后奏,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未请假或未经同意而私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假者要严厉处理,以三倍旷工论处,同时给以行政处分。第二十四条 假满返岗时到科室主任处履行销假手续,科室主任在销假条上注明时间,当月交办公室备案。第五章 考勤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人员的工作考勤与统计工作,并于当月上报中心办公室备案。第二十六条 考勤内容包括上、下班,上课,开会,和其它集体活动。第二十七条 除非雨灾、雪灾等特殊气象及意外事故,迟到、早退半小时三次以上视为旷工 1 天;上班中途脱岗半小时以上视为旷工 1 天。第二十八条 罚
6、则(一)按规定履行了正常请假手续,有关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二)连续旷工 3 天以内,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并给予批评教育和计 3 点;连续旷工超过 3 天,扣发全月的工资、物价补贴和岗位津贴,并酌情给予纪律处分和计 5 点;连续旷工超过 10 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计 10 点同时中心有权随时解除其聘用合同。(三)会议、值班迟到、早退 5 分钟视为缺席,每次缺席计 0.2 点。第六章 值、加班第二十九条 领导认为确需加班时、填写加班单,加班人须在加班时间内完成任务。第三十条 加班以轮休为主,年度未换休完确实不宜换休的,按天支付加班费;值班按天支付值班费。第三十一条 各科室加班单在月底时,由各科室主任及主管负责人审核后交办公室汇总。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条款与国家、四川省和学校新规定不一致的,按新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其它未尽事宜由中心研究决定。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心办公会授权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