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一般原产地证(CO)填制说明第1栏:出口方此栏不得留空,填写出口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出口商名称是指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批准的名称、应与第11栏签章相符。若经其它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加填英文O/B,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转口商应为境外公司)。 第2栏:收货方应填写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但往往由于贸易的需要,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不得留空。第3栏:运输方式和路线此栏填写两项内容: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陆运;运输路线。海运、陆运应填写装货港、到货港。如经转运,还应注明转运地。注意装运港必须在中国境内。多式联运要分阶段说明。由于珠海暂无国际航线,因此如由珠海陆运至香港,再空运至德国,应注明“FROM ZHUHAI, CHINA TO HONGKONG BY TRUCK, THEN TO GERMA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