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卫生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一、为充分调动本院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引 导研究生成为具有优良道德品德、扎实理论基础、较强科研能力和社会服务意识的高层次人才,依据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结 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定实施细则。二、本实施细则所称研究生评奖指学校、学部、学院 设立的针对研究生的优秀奖学金和捐赠奖(助 )学金,包含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学部和学院的评优参照执行。如果学校学部对评优评优之规定与本细则有冲突者,从其规定。三、各类奖学金的申请者必须符合相应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要求方可申请,凡参评成果必须是在上年度评奖后取得的成果(
2、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优秀奖学金和各项捐赠奖(助)学金在同一年度评选中不能兼得,也不能同时申请。四、符合条件的参评人数多于学院推荐名额时则优先推荐没有获得过校级奖励的研究生,贫 困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在符合学校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保 证参评学生在本年级内参与评审,如由于名额限制必须在多个年级评审则高年级同学优先推荐。五、评分要求(一)德育要求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 则,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学部、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注重个人和集体卫生,没有住宿安全卫生问题和违规现象。3遵守研究生培养教育管理条例,诚实守信,遵守科学道德规范,诚信、求真。如有
3、严重违反以上任何一条之情形,实行一票否决。(二)学习状况学习状况包含课程成绩和学术活动参加两部分构成,课程成绩和学术活动分别占50%。要求课程均分在 75 分以上,所有课程没有不及格现象方可参评。课程成绩得分= *课程成绩权重;10课 程 算 数 平 均 分参加学校、学部、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报告、学 术会议每学年不少于 8 次。低于 8次者(研究生一年级除外)不得参评。学术活动得分= *学术活动得分权重次 数 最 高 值本 次 参 评 人 员 学 术 活 动活 动 与(三)科研成果研究生科研成果应是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第一通讯单位,若文章有两名以上作者,I、II 区 SCI 论文排名前三
4、位作者计分方法按 0.5、0.3、0.2 比例计算,并列作者按顺序依次计算名次。其它文章必须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否则均视为无效,并要求已见刊(on line);主要考量刊物的大区分类、影响因子、是否是 SCI/SCIE/EI 等;综述文章按同档次杂志的 0.5 计算。项目及科研奖项分为校、省部级和国家级,校级奖项限一项。以前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在本次申请时重复使用。研究生获奖情况只填写校级及以上获奖(含校级奖励)。(四)社会服务社会活动的计分按照苏州大学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研究生社会服务工作管理条例规定执行,此维度分值按有关通知执行。类别论文(
5、SCI 按 I-VI 区计算) 授权专利项 目 获 奖I区II区III/VI区EI 核心省级发明实用新型国家省级市厅/校级国家省级校级分值60 40 10 10 3 1 10 5 20 10 5 60 20 3六、评委打分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表现进行综合评判给出分值。七、以上各维度的实际情形将作为毕业推荐表的学校评语。八、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各项评奖评优申请进行院内审核。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院领导 1 名、导师代表 2 名、研究生秘书、班主任、研究生代表 4 名。评审时如评审委员会成员为奖项申请人或为奖项申请人导师,在该奖项评审时实行回避;依据奖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人数确定研究生班主任是否参与该奖项的评审(保证每个奖项的实际评审委员人数为单数)。九、本实施细则自 2016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十、本实施细则由院学工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