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吉林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实施大学生素质教育、促进吉林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保障支持系统顺畅运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开展大学生学科竞赛,旨在营造校园学术氛围,激发学生创新活力、培育创新思维,提高学生动手实践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团队合作精神与竞争意识,从而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竞赛是指实践类竞赛,分为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国家级竞赛是指国家政府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全国性学术团体、行业学会(协会)组织的学科竞赛;国际性学科竞赛(含分区赛),是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或某国学术团体面向全球组织且参赛国分布在三大洲及以上的学科竞赛。国际性学科竞赛视同国家级学科竞赛。省级竞赛是指省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等机构组织的全省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以及全国性学科竞赛在全国各大赛区的选拔比赛。校级竞赛是指由学校组织、学科面向覆盖两个及两个以上学院的竞赛。纳入学校竞赛体系的竞赛项目,须经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