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单一来源审批流程步骤一:采购单位提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情况说明表(宁波政府采购网“表格下载”栏目可下载,一式两份) ,按要求填写项目名称、预算金额、拟定供应商名称以及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等内容,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步骤二: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单一来源专家论证,并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74 号)规定的公示内容要求(详见宁波政府采购网“表格下载”栏目中“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样本) ”) ,在宁波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 个工作日。步骤三: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财政部
2、门报送关于*项目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的函 (需有文号的正式公文,一式两份) 、打印的公示网页以及专家论证意见,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再通过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采购方式选择“单一来源” 。注意:在进行步骤二之前,必须经过步骤一,不可直接公示。另: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根据关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适用等问题的函(财办库2015111 号)规定,无需获得财政部门批准,也不用在指定媒体上公示,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同时,采购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防止随意采用和滥用采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