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地环节的协议出让服务指南一、审批依据1.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修订)第二条第五款。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 年 1 月修订)第二十九条。二、办理条件1.项目符合协议出让范围,符合日照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2.新增用地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征收手续。3.通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预审。4.取得规划、经信、环保、国家安全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三、申请材料1.用地意向单位申请书(原件 1 份);2.用地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验原件,复印件 1份);3.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发改部门,验原件,复印件 1 份);4.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部门,原件 1 份);5.项目使用林地的,需提供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原件 1 份)。6.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验原件,复印件一份)及附图宗地红线图原件一份(规划部门)。四、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 个工作日2五、收费标准土地出让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按照宗地成交价款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缴纳。六、办理地点五莲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国土局窗口(五莲县富强路 101 号)七、咨询服务0633-5336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