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合作社章程法第一条本社定名为 合作社,社址设在 ,第二条本社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宗旨是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最大限度地为社员服务。第三条本社的业务范围包括:为社员供应所需生产资料,如: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农产品的、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直至等服务。第四条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组织供应、生产和收购,维护国家和,接受政府和有关单位的监督。第五条本社创建资本总额【*】 万元,分为 【*】 股份,每股【*】元,其中【*】 入股【*】万元( 【*】股),社员入股【*】 万元(【*】股)。第六条社员必须按其业务量认购相应股份,并在注册登记时一次付清,由合作社开据股金证书。第七条一个社员,不论其持多少股份,都只承认其为一个股东,股份不可分割,可以继承和转让,但必须到合作社办理有关手续。社员第八条承认本社章程,遵守本社规章制度,并认购股金者,经本人申请,由理事会批准,即为本社社员。第九条社员享有以下权利:1、依据生产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