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管理岗位七级及以下职员职级晋升办法湘一师校字201477 号为规范管理岗位七级及以下职员职级晋升工作,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湘政办发200811 号) 、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动态调整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255 号)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湘一师党字201139 号)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实施范围属 学 校 事 业 编 制 、 专 职 从 事 管 理 和 服 务 工 作 , 已 聘 用 在管 理 岗 位 的 职 员 。 包括内设党政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管理人员,教辅机构和教学单位管理人员。 二、晋升条件(一)基本条
2、件:1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秉公办事,行为规范;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服务意识强,勤奋工作,爱岗敬业; 3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岗位职责;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二)七级职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八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 3 年以上;22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三)八级职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九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 3 年以上;2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四)九级职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十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 3 年以上;2大学专科毕业生在十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 1 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
3、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见习(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五)十级职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专毕业生、大学专科毕业生见习(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三、评聘程序1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管 理 岗 位 职 员 职 级 晋 升 申 请表 ,并附上学历证书、获奖证书、论文,所起草拟定的本岗位相关制度文件等的复印件(原件由所在部门审核)。2部门初审推荐。各部门审查确认个人申报材料,同时对申请者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推荐。3. 学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4学校对拟聘人选进行审核确定。5经学校审定的人员在校内公示 3 天,公
4、示通过后由3学校发文聘任。6学校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四、计分排序办法如果符合聘用条件的人数超过职位空缺数,则采取以下办法计分后,按得分多少从高至低予以排序,依序聘用。(一)以任职级年限、年龄、学历(学位)和工作业绩评价四项内容作为计分排序的依据。(二 )任职级年限计分办法任现职级满一年计 2 分,依年递增。(三 )年龄计分办法25 岁及以下计 1 分,每增一岁加 1 分,依年龄递增。(四 ) 学历(学位)计分办法大学专科毕业生计 4 分,大学本科毕业生计 8 分,获得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计 10 分,获得硕士学位的计14 分,获得硕士学历的研究生计 16 分,获得博士学位的计 22 分,获
5、得博士学历的研究生计 24 分。(五 )工 作 业绩评价计分办法任现职级以来获得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者每次计 12 分;获得省级党务、政府部门及其直接领导的群团组织颁发的综合性奖励每次计 8 分;获得省级党务、政府部门及其直接领导的群团组织颁发的专项奖励每次计 4 分;获得学校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校级先进每次计 4 分,其他奖励每次计41 分。(6)总分为任职级年限分、年龄分、学历(学位)分及工作业绩评价分四项之和。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年长者优先。五 附 则(一)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14 年 8 月 30 日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党委行政办公室 2014 年 8 月 3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