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哈尔滨工业大学医院采购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规范采购行为,提高医疗资金的使用效益,完善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监督机制,保证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工作规范、高效、廉洁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哈尔滨工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哈工大国资2017466号)、黑龙江省2015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黑卫药政2015190号)、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黑卫药政发201699号),结合校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校医院医疗所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用设备、检验试剂、办公耗材等项目。第三条 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同等质量情况下,优先选择价格低的品种及售后好、服务及时、品种齐全、有较大储备能力的供货单位。供应商必须具备国家法律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及产品相关资质证明。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第四条 医院成立物资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领导小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