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面积变化申请续期服务指南一、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 41 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22 条;3.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第 4 条第三款。二、办理条件1.项目符合协议出让范围,符合日照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2.取得规划、经信、环保、国家安全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3.市政府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决定不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4.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5.土地使用者应当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三、申请材料1.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申请书(原件 1 份);2.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验原件,复印件 1 份);3.原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 1 份);4.规划部门意见(原件 1 份);5.用地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验原件,复印件 1份);四、办理时限2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 个工作日五、收费标准土地出让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按照宗地成交价款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缴纳。六、办理地点五莲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国土局窗口(五莲县富强路 101 号)七、咨询服务0633-5336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