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艺术专业二级演员资格条件及相关规定评审标准:艺术专业二级演员须具有比较深厚的文艺修养、专业知识和生活积累,了解国内外表演艺术的发展动态;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和娴熟的表演技巧,形成个人的艺术风格,有一定数量的代表性剧(节)目和表演角色的积累,其中部分角色的表演在省级以上评奖中获奖,并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业绩突出;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公开 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或表演体会;具有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的能力,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能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艺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专业文艺单位中,专职从事
2、舞台表演的艺术专业人员。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努力为人民服务、为 社会主义服务。任现职期间,考核职称(合格)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 1 年申报。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 2 年申报。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 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 3 年申报。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1、获博士学位,或取得三级演员资格后,从事表演工作满 3 年以上。2、取消破格申报。3、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 8 月 31 日。第四条 外语条件根据粤人发2007120 号文规定,外语免试。第五条 计
3、算机条件根据粤人发2005177 号文规定,计算机免试。第六条 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1、努力深入生活,有较高的表演技巧和较深的艺术造诣,形成个人的艺术风格。2、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表演任务,在演出中发挥骨干作用。3、在新作品的演出中担任主要或重要角色,出色地完成 1 部大型,或 4 部中小型代表性剧(节)目的表演任务;且大型作品演出 3 场以上,中型作品各演出 5 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 10 场以上。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新创作的大型剧(节)目中担任的主要或重要角色获国家级表演二等奖以上 1 次。2、在新创作的大型剧(节)目中担任的主要或重
4、要角色获省级表演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3、在新创作的中小型剧(节)目中担任主要或重要角色获国家级表演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4、在新创作的中小型剧(节)目中担任的主要或重要角色获省级表演一等奖 2 次或二等奖 3 次。5、在新创作(含移植)的 2 部大型剧(节)目中担任主要或重要角色的演出各超过 30 场,或在新创作(含移植)的 4 部中小型剧(节)目中担任主要或重要角色的演出各超过 35 场,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评价,并有报刊发表重要文章予以评论推介。第八条 继续教育条件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专业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注: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 12 天或 72 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 3 天或 18 学时)。第九条 论文条件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并公开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1 篇或创造角色体会 2 篇以上。第十条 附则1、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艺术专业二级演员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2、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见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