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生产企业承诺书1.本企业完全了解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和要求,保证补贴产品主要技术参数、配置、材质、安装标准等与农机推广鉴定报告或认证报告,及相对应的检验报告一致,保证补贴产品经过出厂检验且非旧机(旧件)改造的合格产品。 2.本企业保证补贴产品唯一性和标志标识规范,合格证、铭牌(标牌)样式统一,内容规范完整,其中铭牌内容包括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保证产品出厂编号规范并按要求打印在铭牌和机体固定位置。3.本企业保证产品配套的发动机排放符合“国三”标准,并提供符合“国三”标准的产品型号。4.本企业保证补贴产品的出厂价格、销
2、售价格真实,不借购机补贴政策随意涨价,同厂牌型号、同配置补贴产品的价格不高于未享受补贴产品。如因降低生产成本或提升市场竞争力等原因下调补贴产品销售价格幅度超过 30%的,及时报告自治区农机局。5.本企业严格遵守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企业售后服务承诺,对购机者进行机具使用操作和维修技能培训,作业季节在用户报修后 24 小时内抢修机具。保证所售机具作业季节零配件供应及时,价格合理。 6.本企业提供的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均真实、完整、一致。申报材料如有虚假不实或提供的产品信息与实际销售的产品信息不一- 2 -致,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7.若因违法违规行为,本企业的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以及因提供补贴产品的销售价格不真实,致使农机化主管部门调整补贴额标准,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本企业自行承担。8.如违反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规定及上述承诺,造成补贴资金和农民利益损失,经查证落实的,由本企业负责追回并承担相应损失,根据违法违规性质情况,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罚。农机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农机生产企业全称(加盖公章):2018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