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西财经学院 2009 年新建教职工集资住房购房计分排队办法 为解决教职工住房困难,改善住房条件,学校决定在中校区建设教职工住房。根据自治区直属单位房改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监督。为增强教职工住房购房工作的透明度,要将参加购房人员的名单和计分排队情况张榜公布,予以公示,以便核对和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二、档次划分及购房面积入围及选房分档分级、采取综合分计分法进行。分两个档次:第一档:厅级领导、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具有副处及其以上职务、博士按分数高低入围及选房,可购买 120、90 平方米中的其中一类户型;第二档:除第一档外的其余教职工按
2、分数高低入围及选房,可购买 90 平方米的户型。备注:除出学校预留的住房外,第一档中多出的 120 平方米住房可由第二档的教职工按分数高低依次入围及选房,但超标面积须按同地段同类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款,统一存入学校的住房资金专户,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房屋公共维修等。三、计分方法:采取综合分方法计分综合分 职称(务)分工龄分双职工分独生子女分+附加分1、职称(务)分:职称(务) 分值 职称(务) 分值正厅级 50 中级 22副厅级 45 正科级 20正高 37 初级、副科级、高级工15正处级 35 初级以下、科员、中级工10副高 27 初级工 5副处级 25 说明:(1)对应的分值为职称、职务自
3、批准(或任命)之日起取得最低分值,以后每满一年增加 1 分,不封顶。(2)离退休人员按离退休时的职称或实际职务计分,不再逐年递增。(3)尚未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博士参照副处级的最低分值计算,不再逐年递增。(4)对于获得职称、职务资格的人员,以人事处、组织部提供的资料为依据。(5)职称(务)分只计职务或者职称其中的一种分值,就高不就低。2、工龄分:以人事处确认的为准,在编在岗教职工从参加工作时计到 2009 年 12 月 31 日;离退休教职工从参加工作时计到离退休之日;每满一年计 1 分,满半年计 0.5 分。3、双职工分:夫妻双方均为我校的正式职工,计双职工分 1 分。4、独生子女:已领取独
4、生子女证者计 1 分。5、附加分:劳模(先进工作者)分:获得国家级的劳模(先进工作者)得8 分,获得省、部级的劳模(先进工作者)得 5 分。奖项以广西财经学院申报获得的证书为准,由人事处审定甄别。如有重复,取其最高分奖励。6、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再依次对比:在学校工作时间的长短(计算到天);职称(职务)评定时间(计算到天);工龄(计算到天),确定先后顺序。如再有分值相同者,抽签而定。备注:凡参加本次购房教职工所有的职称(职务)、工龄、退休时间、子女、奖励等状况和资料均以 2009 年 12 月 31 日为准。2009 年 12 月 31 日后变动的资料均不予以采纳。四、本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由广西财经学院教职工住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广西财经学院2009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