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柳州北校区门面出租合同甲方:(简称甲方)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承租方:(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柳州北校区 门面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自愿签订并共同遵守本合同。一、租用期限:从 2017 年 月 日至 2020 年 月 日止共叁年,承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 。二、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可分三次支付承租金给甲方,第一年须在 2017 年 12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门面年租金人民币: (¥ 元) 。第二年须在 2018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门面年租金人民币: (¥ 元) 。第三年须在 2019 年 月 日前向甲方
2、支付门面年租金人民币: (¥ 元) 。 甲方在每次收到乙方交纳租金后七日内向乙方开具足额的收款收据。若乙方要开具税局认可的合法发票,则税金由乙方负担。三、乙方须在 2017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履行合同义务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元) 。乙方在合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违反法律法规被执法部门处罚,该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终止时如乙方无违约行为,退还履行合同义务保证金给乙方。四、该门面乙方必须依法经营,门面经营所需办理各种手续必须办齐,费用均由乙方自负。甲方负责乙方门面用水电的正常供应。水电设施日常维修维护由乙方负责,使用大功率电器需经甲方同意。水电费价格依照柳州市服务行业营业收费标准收取,乙方于
3、每月初(每月 10 日前)交清上月的水电费。五、乙方应爱护门面,负责门面周围的清洁卫生,不得在门面以外乱摆摊点。不能在能门面门口乱搭乱盖。乙方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该门面约 平方米,按每月 2 元/ 平方米收取。每年按 10 个月收取共计人民币 元(¥ 元) ,于每年交年租金的同时一并交给甲方学校财务处。 六、乙方拖欠租金及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甲方将给予停水停电,除如数补交欠费外,还应按欠费总额 5日,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超过 30 天都未交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七、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承租期满后,完好移交给甲方,乙方物品自行处理,乙方若对门面有毁损行为,甲方有
4、权向乙方索赔。承租期间,乙方在承租建筑内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结构,只能在甲方同意下进行装修,所产生的费用乙方自负。八、在乙方承租期间,甲方有权协同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有关部门对乙方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乙方若有违法及违反学校规定行为的,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九、如果在签约期限内,甲方单位工作需要拆除门面,乙方应予以支持,合同自然终止,甲方将已交剩余租金退还乙方。有其它事项另行协商。十、合同承租期未满,乙方若因自身原因擅自退出,也属违约范围,原已交足的租金不予退还。十一、该门面只能经营 , (不能超范围经营,如有超范围经营的属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原已交足的租金不予退还。
5、 )如需改行经营,须经甲方许可后另行签约。十二、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得转包,如发现转包,按违约论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行合同义务保证金不予以退还。十三、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十四、以上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有违约,所造成损失,将由违约方负担,并支付年租金 5%的违约金(按承租时间算) 。十五、承租期间,乙方须确保经营安全以及员工或客户的人身、财产等安全,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七、此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公章) 乙方(承租方):法人代表: 承租方身份证号码:住址: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点: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来宾校区合同签字日期:2017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