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四编 国际环境法基础一、国际环境法发展史简介国际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与世界工业的发展、人类环境意识、资源意识的发展有密切关系。纵观国际环境法发展的历史,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即从本世纪20年代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召开前;从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到1982年内罗毕会议;内罗毕会议后到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以后。 1.从本世纪20年代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是国际环境法的萌芽期。这25年中,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登记,签订环境资源的国际公约仅有3件,其中最早出现的是1921年日内瓦签订的关于油漆中使用无铅的公约。 2. 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召开前是国际环境法的初步成长期。在这25年里国际环境法得到初步的发展,环境资源的国际公约共56件。3. 从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到1982年内罗毕会议是国际环境法的蓬勃发展期。1972年6月5日到16日,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会议以前,人们往往把环境问题看成孤立的局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