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土地增值税清算计算步骤土地增值税清算计算步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确认的问题: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所以应该区分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商铺的销售收入。第二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的分配土地成本按“占地面积法”分摊:某期项目应分摊的土地成本扣除项目金额土地成本扣除项目总金额某期项目占地面积/各期总占地面积分配绿化占地面积=某期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