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广元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政务服务中心根据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程序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 53 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三证 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特制定本 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环节,提升审批效能,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全民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事业稳中求进、好中求快、加快发展。二、适用对象 本方案所称“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是指在不改 变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审批职能和不改变原有证号编码规则的前提下,采取“ 一窗受理、一表申请、并联审批、限 时办结、一窗发照
2、、证照合一”的工作模式,将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与工商营业执照合一,向市场主体颁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编码的工商营业执照,不再另行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登记制度。在广元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的企业及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2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和税务登记,适用本方案。三、部门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市、县(区)政府的领导下,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三证合一” 登记 制度改革工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相关部门窗口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搭建服务平台,提供信息支撑。财政部门负责提供“三证合一” 改革
3、工作所需的经费保障。工商、质监、国税、地税负责登记工作中各自系统内部审批流程和操作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工商部门负责“ 三证 合一” 登记 的申请受理、信息 传递、营业执照打印发放等具体业务。 四、登记程序(一)设立登记。 1.一窗受理、一表申请。政务服务中心在工商窗口设立“三证合一” 窗口并指派首席代表。企业在设立登记时,按照企业“三证合一” 登记办事指南要求,向“三 证合一” 窗口一次性提交 办理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所需的全部申请材料,并提交由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字的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书。 3 “三 证 合一 ”窗口对申 请人提交的申请材
4、料 进行形式上的初审,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再将相关申请材料分别传送给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窗口。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三证合一 ”窗口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档案原件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分别保存。2.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工商窗口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核准登记;公安窗口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印章刻制;质监窗口门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并将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传送给工商窗口;国税、地税窗口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税务登记证办理,并将税务登记证号和纳税人编码信息传送给工商窗口。对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的申请,承诺在 56 个工
5、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登记。对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从资料补正之日起 56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登记。3.一窗制照(收费、发照)、证照合一。工商窗口打印加载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编码的营业执照,加盖工商部门公章,由“三证合一“ 受理窗口收取 组织机构代码技术服务费,发照。(二)变更登记。 1.对在本方案实施前未实行“三证合一” 登记的企业,在办理 4 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时,除提交变更登记所需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的企业“三证合一” 登记 申请书和原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规定流程办理变
6、更登记。2.对已实行“三证合一 ”登记的企业在申 请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时,工商窗口将申请材料共享给质监、国税、地税窗口。3.企业组织机构登记事项、税务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但不涉及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企业按照原变更登记程序分别向质监、国税、地税窗口申请变更登记。(三)注销登记。 未实行“三证合一” 登记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时,按原注销登记程序和时限办理。实行“三证合一” 登记 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时,由“三 证 合一 ”窗口受理,信息共享,内部流转,限时办结。(四)其他事项。企业可自主申请是否办理“三证合一” 登 记。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免收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工本费,技术服务费按规定收取。组织机构代码
7、超期换证、注销、变更(由质监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税务登记证件列入非正常户和非正常户证件宣布失效,相关部门共享信息。五、工作要求 5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广元市“三 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陈泉任组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马晨山任副组长,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监察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二)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三 证合一” 登 记制度改革的宣传 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三)精简审批程序。政务服
8、务中心会同工商、国税、地税部门对审批程序和手续进行清理、整合、精简,统一制作企业“ 三证合一” 登记办事指南、“三 证合一 ”登记 申请表,并予以公布。在 实行“三证合一”登记模式过程中,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与窗口、经办人员的协调沟通,进一步探索改革经验,优化工作流程,完善系统运行,努力构建统一规范、科学合理、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实行“三证 合一” 登记 的企业在市外经营 活动中确需单独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由质监、国税、地税窗口根据企业申请,凭其提交的载有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纳税人编码的营业执照,予以制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收 6 取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工本费和技术服务费,并做好相应记录。(四)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要以创新的精神和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实施“三证合一”登 记制度改革, 对协调配合不力、延误审批进程、妨碍改革实施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市监察局、市效能办要加强督促检查,落实责任追究,确保改革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