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两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细则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及管理是普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为确保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工作顺利开展,实行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细则。一、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职责与工作任务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在市级普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一)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职责。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依法独立开展普查工作。2.有权查阅普查对象的相关经营证件和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检查普查相关资料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有权要求普查对象按正确的口径、范围
2、等进行纠正。3.普查对象不配合普查工作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其发放法律文书进行督促;对拒绝或妨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行使职权的,应及时告知当地普查机构,由普查机构移交统计执法部门处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工作任务。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认真完成职责内的各项工作内容。1.普查指导员的工作任务。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质量控制和验收;协调、落实本普查区的宣传动员工作;分发普查用品;协助普查员完成 PAD 的安装、使用和维护;掌握普查员工作进度,及时将各级普查机构的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普查员;解答普查员提出的问题,对没有把
3、握的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普查机构请示汇报,得到回复后立即传达到普查员;组织普查员作好普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 PAD 的交接;与当地普查机构保持密切联系,沟通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完成当地普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2.普查员的工作任务。熟练掌握普查工作各项技能;主动熟悉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界线和电子地图;按地形和道路情况制定入户路线;做好对普查对象的普查宣传和告知;认真核对普查对象的各种证照和财务资料;正确使用 PAD 完成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阶段的数据采集、审核、上报工作;严格执行各阶段质量控制办法,开展数据检查,参与事后质量抽查,确保普查对象不错、不重、不漏;做好普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爱护
4、并妥善保管 PAD;完成当地普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工作由区级普查机构负责指导,镇(街)普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一)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1.基本条件如下: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工作认真细致负责,能吃苦耐劳,经培训能够使用 PAD 独立开展工作。参加过普查或具备一定财务、统计、经济知识的人员优先聘用。2.普查指导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较高综合素质,熟悉普查区情况,善于宣传,并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社会工作经验。3.除向社会公开招聘外,也可从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协商调用人员作为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4.为确保单位清查
5、和入户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每个普查小区要明确一名辅助调查员,协助普查员开展普查工作。5.充分借助当地综治部门的“网格员” 、安检部门的“检察员”等相关人员开展普查工作。(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配备原则。区级普查机构应根据普查工作量和入户登记难易程度配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员和一台 PAD,每 5-10 名普查员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普查对象数量多、交通条件困难的地区,应适当增加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配备数量。(三)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劳动报酬。1.聘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由地方财政负担,在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地方普查机构应按当地的工资水平和聘用人员实
6、际工作量,按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不得拖欠。2.商调人员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均由原单位支付,派出单位应保证其在职务晋升、工资晋级、推优评先等方面与原单位的其他人员同等对待。三、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培训各 级 普 查 机 构 要 对 普 查 指 导 员 和 普 查 员 进 行 全 面 的 业 务 培 训 , 确 保 普 查 工 作 高 质 量 完 成 。(一)培训方式及方法。培训工作由市、区级普查机构统一组织,可采用逐级培训或跨级培训的方式,以集中面授为主,网络培训、多媒体课件学习为辅的方式进行。培训教员应由接受过上一级普查机构培训且业务水平较高的人员担任,也可由上级普查机构指派人员担任。(
7、二)培训内容。培训主要内容包括:普查相关法律法规、普查工作纪律、普查方案、PAD 操作、普查软件及普查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等。各级普查机构要将安全教育作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对自身生命、财产的保护意识。(三)培训要求。1.培训侧重实际操作,现场答疑。通过培训,确保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熟练掌握普查工作所需各项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PAD 的使用、普查表的填报方法。培训中,应现场解答参加培训人员提出的问题,对不能现场解答的,要及时向上级普查机构请示并回复解答。2.区级普查机构组织培训考试,并对培训考试合格且准备聘用的人员颁发普查指导员证或普查员证 。四、普查指导
8、员、普查员的管理(一)制定规章制度。区、镇(街)普查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管理和考核制度,并按要求严格执行。按时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及时清退。(二)规范工作纪律。1.执行入户调查等普查任务时不得少于两人,要主动出示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 ,表明身份。2.定期整理工作日志,妥善保管普查有关资料、文件和 PAD。3.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保守工作秘密,对在普查中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予以保密。4.严格执行廉政规定。(三)加强证件管理。1.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证件样式由省经普办统一制定。2.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证件由省级普查机构加盖公章,并按普查区、普查小区顺序编号造册。3.证件只限本次经济普查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对非法使用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