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设工程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三章 安全监控平台管理第九条 安全监控平台采用监控中心、监控分中心和现场监控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级管理模式。集团设立监控中心,监控中心负责整个系统的维护和日常管理;监控分中心设在建设管理中心,监控分中心负责分中心的设备维护及分中心的日常管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本单位现场设备维护和监控室的日常管理。第十条 平台建设(一)监控中心负责安全监控平台的整体架构的搭设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协调各个子系统的集成。(二)地铁集团公司安全监控中心负责监控中心建设,协助各建设管理中心监控分中心建设;监控分中心负责监控分中心的建设。(三)在监控中心的统一组织协调下,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风险管理系统、实名制考勤管理系统、门禁管理系统的建设;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负责各自实名制考勤管理系统的建设。(四)进场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在现场安装安全风险管理系统、实名制考勤管理系统、门禁管理系统相关设备。(五)安全风险管理、门禁、实名制考勤信息采集、传输、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