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2年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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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贵州省 2012 年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农办财201249号)文件精神,组织实施好我省 2012 年能繁母猪补贴工作,确保国家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补贴对象我省所有饲养能繁母猪的场(户),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种猪场和散养户。纳入补贴范围的能繁母猪指产过一胎仔猪、能继续繁殖仔猪的母猪,又称成年母猪或基础母猪。二、补贴标准和资金来源每头能繁母猪补贴 100 元,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 60%,省、市(州)、县三级财政按照 4:3:3 的比例共同负担 40%。三、补贴发放方式能繁母猪饲养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 “一折

2、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四、实施步骤(一)统计核查能繁母猪数量各市(州)畜牧兽医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辖区内 2012 年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的统计与核查工作,此次统计结果将作为 2012 年能繁母猪补贴发放的基本依据。1、县级摸底,挂标建档。由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和乡(镇)政府组织,对此次统计时养殖场(户)的能繁母猪的实际存栏数量进行逐场逐户核查,填写县级能繁母猪统计表(附表 1)。县级统计核2实能繁母猪数量必须做到“四见” ,即:见猪。由村级防疫员和乡村干部逐场逐户逐头调查,对于拒绝核查的养殖场(户)和现场核实后增加的能繁母猪,不得纳入补贴范围。见人。现场调查

3、的母猪数要经母猪养殖户和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见标。对母猪佩带耳标的畜禽标识实行一猪一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见榜。统计结束后,尽快在行政村张榜公布养殖场(户)能繁母猪饲养数量,接受村民监督,数量不实及时更正。对张榜公布情况拍照存档。县级摸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统计覆盖辖区内所有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种猪场和散养户。统计人员和养殖场(户)要对统计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确保统计真实可靠。县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汇总审核无误后,会同县级财政部门上报地级畜牧兽医部门和财政部门。2、市(州)级汇总,审核把关。各市(州)级畜牧兽医部门在各县登记汇总的基础上,填写本市(州)能繁母猪统计表(附表 2

4、),并对全地区汇总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对数据明显不合理的县,要进行复查核实,修正错误。地级畜牧兽医部门审查核实后,会同地级财政部门将市(州)级统计表(附表 1、附表 2)联合上报省农委和省财政厅。上报时间为 2012 年 9 月 30 日前,统计表一律用电子表格制作,并发送电子版本到邮箱:yituo-,联系人:龚俞,联系电话:0851-5285529。3、省级汇总审核。省农委对全省数据审查核实后,会同省财政厅将省级统计表上报农业部和财政部。(二)兑付补贴资金经农业部和财政部对我省上报的 2012 年能繁母猪存栏数据3审查核实后,各地根据此次统计核查结果,及时向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兑付能繁母

5、猪补贴资金。补贴资金通过“一折通” 的形式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并实行村级公示,由乡(镇)政府组织畜牧兽医站等部门将养殖户姓名或养殖场名称、能繁母猪存栏数量、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等情况在补贴场(户)所在村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能繁母猪补贴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能繁母猪补贴工作。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的实施成效。(二)认真核实数据,强化落实责任。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牵头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好此次能繁母猪数据统计与核查工作。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

6、化任务分工,落实核查责任,充分调动基层各方面力量,在确定的时间内(2012 年 8 月 15 日至 9 月 14 日)集中开展数据统计核实工作,确保能繁母猪数据真实可靠,填写能繁母猪县级统计表(附表 1)。省级畜牧兽医部门和财政部门将对地、县级部门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对于虚报、多报、重复报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停拨虚报县补贴资金,并在下年度安排资金时扣减所在地区的上年虚报数补贴资金,当年所需资金由地方垫付。对虚报统计数据的地、县予以通报。(三)强化资金使用管理。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对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财政违

7、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4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安排所需工作经费,保证数量核查等项目实施工作的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和省下拨的补贴资金。(四)加强协调与配合。能繁母猪补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养猪户的切身利益以及母猪增养的积极性,各级财政和畜牧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计划,密切配合,做好能繁母猪补贴的各项基础工作,为能繁母猪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保证。登记核实能繁母猪数量的人员,必须进场清点、核实,同时要遵守各场的防疫消毒制度。对个别不让进场清点、核实能繁母猪实际存栏数量的饲养场户,视自动放弃补贴处理。(五)加强宣传与监督。地方各级畜牧

8、兽医和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补贴政策和补贴办法的宣传,并设立补贴资金的专线咨询和举报电话,认真回答和落实农民的咨询和举报事项,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整改,对核实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省农委咨询、举报电话:0851-5287055、5286424,联系人:邓晓静,谢劲松,省财政厅举报电话:0851-6826660。乡、村要设立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事项认真查证,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查处。(六)要加强总结。各市(州)级畜牧兽医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及时总结本地区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政策落实情况,12 月 5 日前将 2012 年政策落实情况及补贴资金汇总表(见附件 3)报送省农委、财政厅。附表:1、2012 年能繁母猪县级情况统计表2、2012 年能繁母猪地级情况汇总统计表3、_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资金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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