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建议及意见的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调动员工的能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员工多提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增强公司的凝聚力,特制订本制度。一、范围及形式1. 凡对公司各方面建设有利的建议及意见均在可提之列。2. 建议可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或口头形式(包括当面阐述和电话形式) 。二、递交程序1. 提议人将书面建议或意见交人事部,或由人事部根据提议人的口头阐述或电话整理成书面建议或意见。2. 人事部对建议或意见进行登记,并递交有关领导。3. 领导审阅建议或意见,并在处理函上签署处理办法。4. 人事部根据领导批示跟踪办理。5. 将建议或意见的处理结果回复提议人并归档。三、处理时间1. 人事部收到建议或意见后,应于次日下班前整理登记好并递交有关领导。2. 总经理、副总经理对建议或意见于 5 个工作日之内审批完毕,部门经理于 3 个工作日之内审阅完毕。3. 人事部接到领导批示后应于当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跟踪办理情况。4. 人事部应在建议或意见呈交 15 个工作日内将建议处理结果反馈给提议人。四、对不愿署名建议及意见的处理人事部收到不愿署名的建议或意见后,应即作有关调查并参照署名建议程序及时处理,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布。五、对有效建议的鼓励1. 对有效建议由人事部提请有关领导在处理函中批示奖励意见。2. 所有建议都作为评比的参考及提升晋级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