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庐江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目标管理和质量管理,推进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办理质量,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范围(一)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省、市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二)县人大代表在县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提出的书面议案、建议和县政协委员、人民团体提出提案的办理情况;(三)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在统一组织以及考察调研中提出的书面建议和提案的办理情况;(四)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在与县政府领导同志座谈中提出建议的办理情况。二、考核内容与分值(一)组织领导情况(10 分)、承办单
2、位将办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办理工作(3 分);、分管领导和经办人明确(3 分);、办理工作制度健全,程序规范(4 分)。(二)复文情况(25 分)、复文格式(5 分)(1)使用本单位文件、信笺打印,标题和议案、建议、提案号及办理情况分类(按解决、基本解决、待创造条件解决、不能解决或留作参考四类标明)准确;(2)单位负责人签发;(3)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成文日期;(4)按规定答复代表和委员,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员会;(5)注明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计分方法:每项 1 分。、复文质量(15 分)(1)A 类,采取措施及时、有力,对合理的建议认真予以采纳
3、,落实时间明确;(2)B 类,有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的措施或今后工作的设想;(3)C 类,介绍目前财力、物力条件清楚,说明解决不了的因素明白;(4)D 类,解释国家政策、规定正确,说明解决不了的原因清楚。计分方法:好的计 13-15 分,比较好的计 10-12 分,一般的计 7-9 分,差的计 4-6 分,文不对题、答非所问,要求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的复文酌情计分;推诿扯皮的复文计 0 分。、复文态度(5 分)(1)认真负责,积极办理;(2)实事求是,不说空话、套话、大话;(3)语气诚恳、谦虚,有的放矢地逐条答复。(三)解决问题情况(20 分)、按照答复的时间安排如期落实,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按照答
4、复的时间安排落实,使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或大部分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经走访、座谈并作详细说明和解释,代表或委员表示理解的,亦视作落实计分;、作出承诺,但没有落实的不得分。(四)面商情况(15 分)、承办单位利用座谈、走访等方式面商,与代表、委员沟通,充分听取意见;、经沟通达成共识或取得理解。计分方法:没有沟通不得分,没有全部沟通的按比例得分。(五)反馈情况(10 分)、及时寄送征询意见表,取得反馈情况;、反馈满意和基本满意率 95以上得满分,达不到的酌情扣分;、反馈不满意未作重新答复的扣分。三、计分办法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基本分 80 分,每主办件加1 分,会办 1 件加 0.分,主办会办加分合 计最高不超过 20分;无承办任务的单位得基本分。四、考核程序、由各承办单位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年度的议案、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得出自评分;、由县督查目标办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结合承办单位自评结果,对所属各承办单位进行初评打分;、经与县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协商后确定考核结果,按比例计入年终考核分值。考核结果作为评选议案、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并适时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