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长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要求,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全面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促进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二)
2、工作目标。坚持标本兼治、改革创新、明晰责任、严格监管,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得到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较大及以上事故实现可控。2二、组织领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组织领导。市安委会视情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市安委会成立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机构设置见附件 1),协调推进综合治理工作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综合治理工作阶
3、段性任务目标,做好协调调度和督查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长春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长办发201682 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长府发20141 号)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2017 年 3 月开始至 2019 年 9 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部署阶段(2017年3月至2017年4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
4、动员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二)整治阶段(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为深入整治阶段;3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为深化提升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三)总结阶段(2019年9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四、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1.全面摸排风险。各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安委20167号)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目录
5、(以下简称涉及危化品行业目录),认真组织排查本部门分管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机场和城镇燃气输配使用等环节、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有效防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涉及危化品行业目录涉及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监管部门,要组织本行业企业及单位认真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各有关部门
6、按职责分工负责,42017年12月底前完成)(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依据国家公布的高危化学品目录,重点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市安监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推动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接入在线视频监控平台。参照安全监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企业重大危险源县级备案逐级上报的工作流程,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企
7、业重大危险源亦应当实施县级备案逐级上报的工作方式,进一步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依托市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和各有关部门信息平台,实现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5.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相对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和涉5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
8、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安监局牵头,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6.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进一步摸清全市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及化工生产企业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制定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通过给予专项建设基金等政策支持,充分调动企
9、业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3月底前摸清底数,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6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
10、(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邮政局、沈阳铁路局长春铁路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8.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在全面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控,杜绝新增隐患。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进一步落实市、县级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工作职责,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
11、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市发改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9.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厘清部门职责范围,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消除监管盲区。(市安监局、市编办牵头,市法制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10.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完善现行危险化学品安7全生产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增补相关成员单位,进一步
12、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市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11.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长春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长办发201682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长府发20141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四)强化
13、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12.完善法规体系。积极开展长春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工作,及时清理和修订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市安监局、市法制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根据国家专门法律制定情况持续推进)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与国际接轨、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措施的相关部署,研究我市的具体措施及规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持续推进)(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13.统筹规划编制。在编制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8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要结合“多规合一”推进工作,在城镇、农业和生态三类空间中,细化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明确准入标准和管控
14、要求,统筹落实相关用地安排,确保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合理。督促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依法依规开展园区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火灾风险评估。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14.规范产业布局。督促各地区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
15、019年9月深化提升)15.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卫生计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严格落实禁止在化工园区9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要求。鼓励各地区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
16、化提升)16.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市建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17.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督促企业定期对
17、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吸取近年来国内外化工企业重特大事故教训,突出国家最新修订的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油气输送管道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和内部安全布局等相关标准宣传和贯彻工作。(市安监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10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18.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
18、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19.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市安监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20.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鼓励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